2012年7月日本入国法变动

2012年7月日本入国法变动

2012/05/08 13:49:01

 

 

2012年7月开始日本将实行新的外国人居住管理制度,此项制度是为了日本法务大臣能够实时的掌握在日外国人的管理信息而导入,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在日外国人。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1.交付再留卡
对于中长期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有关办理入境许可、居住资格的变更,在留期限的更新等事项的卡片。
居住卡的有效期限:
16岁以上:
永住者:交始7年
非永住者:在留期限结束为止

16岁以下:
 永住者:16周岁生日为止
非永住者:在留期限结束或16周岁生日(早的一项)

2.在留期限延长至5年
现在使用的签证在留期限是3年的,新的制度实施后将延长至5年。例如,和日本人结婚后的配偶签证,现在有1年期和3年期,新制度施行后3年期的延长至5年。
3.临时在入境制度
持有合法护照和居住卡的外国人,在出日本国境1年以内再次入境的,原则上可以不必要申请再入国许可。
(*持有临时再入国许可出国的外国人,不能在国外申请延长签证有效期限,同时出境后1年之内没有返回日本的在日居住资格将被取消。出国未满一年的,请在在留期限截止前返回日本
持有普通再入国许可出境的,再入国许可的期限将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4.外国人登录制度将被取消

新的居住管理制度实施之后,外国人登录制度将会取消,随之各种申请和变更的手续将会有所变动。居住地名的更改的申请还是和以前一样,向各市区街道提交申请。名字、生日、性别国籍的变更需要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持有“技术签证”和“留学签证”的外国人的所属单位有变更的以及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签证”“家住滞在签证”的外国人中,与配偶离婚或者配偶死亡的,都要向到地方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和报告。
(*请在居住卡交付使用前,保留好自己的外国人登录证。)
适用对象:
新的居住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中长期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具体有日本人的配偶,在日本工作、学习、实习以及永住的外国人等。

 

不适用对象:
1.持有的签证期限为3个月以下的外国人
2.持有“短期滞在”签证的外国人
3.持有“外交”和“公用”签证的外国人
4.法务省规定的作为1至3来看待的外国人
5.特别永住者
6.没有居住资格的外国人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新浪博客 新浪微博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万极咨询   津ICP备09005028号

电话:022-23250700/83280700/83280698   E-mail:tianjinliuxue@126.com    QQ:30665309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图书大厦1708A室 300203

Powered by www.relyfx.com. Style Name:剑桥雅思. Run Time: